教育部109年2月11日臺教高通字第1090019767號函

受文者:東海大學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9年2月11日
發文字號:臺教高通字第1090019767號
 
主旨:為協助在陸、港、澳之臺生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武漢肺炎)疫情期間返臺學習銜接措施,請貴校依說明配合辦理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武漢肺炎)疫情,本部提供在陸、港、澳之臺生於疫情期間在臺學習銜接措施如下,如有旨揭學生向貴校洽詢,請依下列原則辦理:
(一)旁聽課程、隨班附讀、修習推廣教育學分等未涉及取得學位:
1、在陸、港、澳就讀之臺生如向學校提出此類學習銜接申請,請學校積極協助安排,並預先提供修課前相關準備及生活輔導措施。學校受理申請後,應於每日下班前以電子郵件回復「○○大學受理在陸、港、澳之臺生於疫情期間在臺學習銜接措施(未涉及取得學位)回報單」(詳附件)。
2、針對在陸、港、澳修讀之學分,倘符合本部「大陸地區大學及高等教育機構認可名冊(155校)」、「香港專科以上學校認可名冊」、「香港頒發副學位學校認可名冊」及「澳門專科以上學校認可名冊」,其學分抵免方式由各校認定,倘非屬前開認可名冊之學校,則不得抵免學分。
3、在陸、港、澳之臺生隨班附讀人數計為外加名額,不受「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」第8條規定之限制,惟學校仍須維持教學品質。
4、學校如有相關疑義:
(1)技專校院:請洽本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林錦?小姐,電話:02-7736-5844;Email:jergen@mail.moe.gov.tw。
(2)一般大學:請洽本部高等教育司潘彥如小姐,電話:02-7736-6061;Email:yjpan@mail.moe.gov.tw。
(二)轉學回臺或返臺升學:
1、考量學歷採認及學期期程問題,本次不提供在陸、港、澳臺生於疫情期間專案入學措施。渠等臺生如擬向國內大專校院申請修讀學位,倘原就讀學校符合大陸或港澳學歷採認相關規定,其轉學併入暑假轉學管道辦理;如就讀學校未符大陸或港澳學歷採認規定,則可參加新生入學考試。
2、另學生入學後,在原就讀學校所修讀之學分,倘符合前述學歷採認相關規定,其學分抵免方式由各校認定。
二、請貴校於學校網站首頁設置疫情期間資訊公告專區,將學習銜接措施公布,並提供聯絡窗口,俾利學生向學校洽接連繫。